伊犁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及录取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和《关于做好自治区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新教考〔2021〕13号)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以下简称《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一、总原则

  (一)安全性。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场地安排、卫生消毒、模拟预演等工作,切实把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今年我校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同时继续强化对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确保复试试题安全。

  (二)公平性。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科学性。针对远程复试、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

二、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单科与总成绩)达到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的B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政策要求的少数民族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均需达到B类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报考我校的2021年应届本科少数民族毕业生考生,在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时,须同意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并签订《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意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承诺书》(见附件5)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满足我校对应专业的报考条件(详见《伊犁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并提交资格审核证明资料(应届生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加盖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往届生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报考非全日制在职考生还需提供定向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需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等退役证明材料;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提供《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意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承诺书》(见附件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在职人员还需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确定拟录取资格后需提供上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学报到后核查原件,如有不符,取消录取资格。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需主动配合我校工作人员在复试前进行设备调试,并签订《伊犁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确认单》(见附件1)。

  2.加分资格

  满足教育部统一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能在确认复试名单前提供材料的考生默认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1.复试方式

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为确保师生安全,今年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复试均采取网络远程面试方式。远程面试平台为“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在复试过程中充分落实教育部“两识别”、“四比对”资格审查、和“一平台”、“三随机”过程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复试场地独立、无干扰、双机位。通过面试对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实践能力和个人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考察,测试范围与招生简章一致。

   2.复试流程

  (1)考生进入线上候考室,完成信息采集和身份确认后,按顺序进入线上面试室参加远程面试。

  (2)系统随机抽题后发放考生,考生审题2分钟后开始答题,面试专家提问并为考生打分。

  (3)考生与面试工作人员确认面试结束,经允许后可以离开,关闭监控设备,考生面试结束后不得与他人交流面试过程和题目内容。

  3.其它要求

  (1)为保障复试顺利进行,我校工作人员会提前与参加复试考生联系。考生需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按要求完成复试场地准备和设备测试。

  (2)考生需按我校规定的时间要求进入线上候考室,逾时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考生需配合我校工作人员完成考生信息核对、相关材料上传等环节,并协助采集相关的音视频素材。

  (4)复试全过程由平台进行录音录像,音视频素材由我校保存。

   (5)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同等学力考生的专业课加试科目以学校招生简章为准,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8)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部分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四)复试时间

我校研究生复试于3月30日启动,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拟定于4月2日--4月15日。调剂复试于4月30日前完成,是否增加批次视复试情况而定,复试准确时间安排我校将提前在研究生处网页公布,并通过研招系统通知到考生。

  (五)体检

复试期间,我校不安排考生进行体检,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需填报《伊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健康状况调查表》(见附件4),如实填报是否患有重大疾病、传染病,是否存在家庭病史等健康状况。因身体条件不宜就读的专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对于隐瞒病史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具体情况和性质,考虑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调剂 

   (一)基本要求

   1.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招生专业,接受调剂生源报考,考生调剂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说明:个别专业对本科专业有限制,详见《伊犁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其他类别的调剂与《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文件通知一致。

  2.调剂生源考生需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报考我校招生专业接受筛选,获得复试资格并及时确认,且同意遵守我校复试相关规定;对在复试前不配合工作或复试过程中未按要求接受监督、有舞弊嫌疑或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及成绩。

  3.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校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二)调剂程序

考生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申请,在我校系统开放时间内完成相关操作步骤,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需提交《伊犁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见附件2)(签字、盖章,提交照片或扫描件)、《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3),对于在复试过程中出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考生,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录取资格。

《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中提及的所有材料需在复试前上传到“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平台。

  五、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各50%相加,得出考试总成绩。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各专业按考生考试总成绩排名,先录取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兼收的招生专业,两类考生分开排名,按各自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其他考生分开排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优先比较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比较初试专业课1成绩、专业课2成绩、外国语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

  (三)其他方面要求

  1.跨专业考生报考要求与招生简章公布的内容一致。

  2.思想政治考核不通过,身体条件不符合招生专业就读要求者不予录取。

  3.资格审核、复试过程中存在欺瞒、舞弊行为,或测试条件未达规定要求者不予录取。

  4.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应届毕业生2021年9月1日前不能取得本科毕业证者,取消录取资格。

  5.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信息公开

  我校将在研究生处网页(https://yjsc.ylnu.edu.cn/)上准确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并报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统一备案公开。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我校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注册学籍。

  七、监督

  我校研究生处将会同纪检委对复试录取过程进行监督,各学院纪检委员对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考生对复试工作存在异议,可联系研究生处反映,由研究生处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研究生处咨询电话:0999-8131760,仍有异议的,可向伊犁师范大学纪检委反映,监督电话:0999-8126029,答复仍不满意的,可继续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